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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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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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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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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表達競賽主題「遊嬉」之創意產品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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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時間表 |
| 活 動 |
時 間 |
| 報名截止 |
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23:59(台北GMT+08:00) |
| 初選作品送件截止 |
2007年6月18日(星期一),
台北時間17:00(GMT+08:00),以郵戳為憑 |
| 初選 |
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 |
| 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 |
2007年9月3日(星期一)17:00(台北GMT+08:00) |
| 決選 |
2007年9月10日(星期一) |
| 頒獎典禮與展覽 |
2007年9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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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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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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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賽程序 |
| (一) |
網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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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報名時間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起至5月10日(星期四),
台北時間23:59(GMT+08:00),逾期不受理。 |
| 2. |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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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初選─送交作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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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繳交設計圖說
| (1) |
設計圖說含設計表現圖、文字說明等,請以A3尺寸(420×297mm)裱板呈現,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各50-100字以內。 |
| (2) |
裱板以2張為限,且兩張作品需自行裝定,方法如下所示。 |
| (3) |
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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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繳交切結書
| (1) |
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裱板所使用之圖片若非自行創作,須取得原著作人同意。請參賽者上網下載切結書格式,連同裱板一同繳交。 |
| (2) |
送件時間
| a. |
參賽者必須於6月18日(星期一),
台北時間17:00(GMT+08:00)
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2007年「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評選小組收。 |
| b. |
參賽作品經工作小組確認收件後,於專屬網站上公布作品之報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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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決選--送交作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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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繳交模型
請以1:1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50
cm3 ),執行單位將補助佳作及入選者作品模型製作費NT.12000元整。 |
| 2 |
繳交光碟
作品光碟片內容含下列項目:
| (1) |
作品照片3張。(尺寸210×297mm,
解析度300dpi) |
| (2) |
設計者現身說法,闡述參賽作品設計概念及得獎感言各三分鐘以內,此為評分重要依據,請參賽者務必繳交。(.mpeg/.swf/.mov/.avi) |
| (3) |
300-500字中、英文作品說明。(
.doc/.txt) |
| (4) |
設計者照片。(尺寸210×297mm,
解析度300d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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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送件時間
須於9月3日(星期一),
台北時間17:00(GMT+08:00)
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2007年「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評選小組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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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選作業 |
| 1. |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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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一階段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裱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30件作品晉級決選。 |
| (2) |
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模型及光碟作品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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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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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創意出發,突破現有產品造型,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產品設計。
創意50%
美感20%
設計完整性20%
圖面表達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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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執行單位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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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選評審團名單如下(邀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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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國
籍 |
職
稱 |
類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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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宇 |
台灣 |
清庭企業執行總監 |
產品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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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正華 |
台灣 |
廣電主持人 |
時尚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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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偉雄 |
台灣 |
數位時代總編輯 |
趨勢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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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tocker |
美國 |
美商方策形象設計總監 |
品牌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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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H. Soames |
英國 |
Subkama 總監 |
產品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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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決選評審團名單如下
決選評審洽邀結果將公布於專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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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頒發獎項 |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台灣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時洽詢。
1.金獎 1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獎狀1紙。
2.銀獎 1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狀1紙。
3.銅獎 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狀1紙。
4.佳作 15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5.入選 10名:獎狀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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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一) |
關於參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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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
| 2. |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 |
| 3. |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
| 4. |
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
| 5. |
寄件模型為參賽作品,為避免進入台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請參賽者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
| 6 |
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金(含稅),將以7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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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關於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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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
| 2. |
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15%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所得稅) |
| 3. |
寄件模型均不退件,模型作品將作為設計中心典藏。 |
| 4 |
得獎金額超過10萬元之參賽作品,不另行補助模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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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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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 2. |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 3. |
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 4 |
若參賽者於競賽中經人檢舉其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並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立即終止其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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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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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棟3樓
TEL/886.2.2655.8199 ext. 152
FAX/886.2.2655.8477
E-mail charlene@tdc.org.tw
http://www.boco.com.tw/2007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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