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廠商(單位)刊登廣告於「台灣設計波酷網」重要注意事項
1. 外部廠商(單位)(以下稱委刊業者)須填妥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以下稱本中心)「廠商(單位)於台灣設計波酷網刊登廣告委刊單」,並於用印後先行傳真至本中心,正本應於至少3日內送達本中心。
2. 本中心於收迄上述廣告委刊單,與委刊業者確認刊登內容、期程後,通知委刊業者將刊登之廣告於刊登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送達本中心。
3. 委刊業者所提供之廣告內容若不符本網站規定之尺寸、規格,本中心有權通知業者調整至合乎本網站規定,始予刊登。
4. 委刊業者所提供之廣告內容若與實質內容不符或違背法令、善良風俗者,本網站得拒絕刊登。
5. 廣告刊登結束後,由本中心承辦人員寄予委刊業者繳款通知單,委刊業者需於繳款期限內將廣告費逕匯入本中心指定之銀行帳戶內,或以「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頭之支票掛號郵寄至本中心,並註明「資訊服務組(廣告)」收。
6. 委刊單經用印同意刊登後,若遇特殊情況有臨時抽換廣告檔期之需求,需於廣告刊登前至少5個工作日與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協調新檔期,若該檔期廣告版位已用罄,本中心得拒絕業者之更換檔期要求。委刊業者經協調後抽換廣告檔期,除原本雙方同意之廣告費外,無須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7. 廣告經刊登後,除因本中心同意之特殊理由,不得中途任意取消廣告之刊登。如本中心同意取消廣告刊登,委刊業者仍須依已刊登之廣告量支付廣告費予本中心。